HAD 002-01-2010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报批稿)

ID

59E05D2AC93F48528BA5C719EE162CAE

文件大小(MB)

0.3

页数:

46

文件格式:

pdf

日期:

2013-7-30

购买:

购买或下载

文本摘录(文本识别可能有误,但文件阅览显示及打印正常,pdf文件可进行文字搜索定位):

附件一:,核安全导则 HAD 002/01-2010,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国家核安全局 2010 年8 月20 日批准发布,(报批稿),国家核安全局,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2010年8月20日国家核安全局批准发布),本导则自2010年8月20日起实施,本导则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本导则是指导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不同于本导则的方,法和方案,但必须证明所采用的方法和方案至少具有与本导则相同的,安全水平,本导则的附录为参考性文件,i,目 录,1 引言 1,1.1 目的. 1,1.2 范围. 1,2 应急计划及相关文件的制定.. 2,2.1 不同阶段营运单位或有关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要求.. 2,2.2 应急计划的制定.. 3,2.3 应急计划执行程序. 4,2.4 应急计划的协调.. 5,3 应急组织. 5,3.1 应急组织的主要职责和基本组织结构.. 5,3.2 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6,3.3 运行值班负责人.. 6,3.4 应急行动组. 6,3.5 与场外应急组织的接口.. 8,4 应急状态及应急行动水平 8,4.1 应急状态分级 8,4.2 应急行动水平. 11,5 应急计划区. 11,5.1 确定应急计划区的原则 11,5.2 应急计划区的确定 12,5.3 多堆厂址的应急计划区. 13,6 应急设施和应急设备 13,6.1 概述.. 13,6.2 主控制室 13,6.3 辅助控制室.. 13,6.4 应急控制中心. 13,6.5 技术支持中心. 14,6.6 运行支持中心. 14,i i,6.7 公众信息中心. 15,6.8 通信系统 15,6.9 监测和评价设施 16,6.10 防护设施. 17,6.11 急救和医疗设施. 17,6.12 应急撤离路线和集合点. 17,6.13 可居留性要求.. 17,7 应急响应和防护措施 18,7.1 概述.. 18,7.2 干预原则和干预水平. 18,7.3 各应急状态下的响应行动.. 19,7.4 应急通知 20,7.5 评价活动 20,7.6 补救行动 20,7.7 防护措施 20,7.8 应急照射的控制 21,7.9 医学救护 22,8 应急终止和恢复行动 23,8.1 应急状态的终止 23,8.2 恢复行动 23,9 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 24,9.1 培训.. 24,9.2 演习.. 24,9.3 应急设施、设备的维护 25,9.4 应急计划的评议和修改 25,10 记录和报告.. 25,10.1 记录 25,10.2 报告 26,10.3 事故最终评价报告 26,名词解释. ..28,ii i,附录A 有关选址阶段应急工作的要求.. 30,A.1 总的要求 30,A.2 区域土地和水的使用. 30,A.3 人口分布 30,A.4 应急计划的可行性考虑 30,附录B 核动力厂场内应急计划的格式和内容.. 32,B.1 总则.. 32,B.2 核动力厂及其环境概况 32,B.3 应急计划区.. 32,B.4 应急状态分级及应急行动水平 32,B.5 应急组织与职责 32,B.6 应急设施与设备 33,B.7 应急通信、报告与通知 33,B.8 应急运行控制与系统设备抢修 33,B.9 事故后果评价. 33,B.10 应急响应与防护措施.. 34,B.11 应急照射控制.. 34,B.12 医学救护. 34,B.13 应急补救行动.. 34,B.14 应急终止和恢复活动.. 34,B.15 公众信息与沟通. 35,B.16 记录 35,B.17 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 35,B.18 术语 35,B.19 附件 35,附录C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执行程序清单示例.. 36,附录D 核动力厂应急组织举例.. 37,附录E 通用优化干预水平、食品通用行动水平. 38,E.1 紧急防护行动的通用优化干预水平. 38,E.2 临时避迁和永久再定居的通用优化干预水平 38,iv,E.3 食品通用行动水平.. 38,附录F 应急响应工作人员的剂量控制水平 40,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1,1 引言,1.1 目的,核动力厂的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均需严格按照核安全法规,进行。在采取种种预防性措施后,核动力厂因失误或事故进入核事故应急状态的,可能性虽然很小,但仍不能完全排除。核紧急情况不同于其他紧急情况,它可能,导致放射性物质不可接受的释放,或不可接受的照射。为了加强应急响应能力,以便在一旦发生事故时能快速有效地控制事故,并减轻其后果,每一核动力厂应,有周密的应急计划和充分的应急准备,本导则为营运单位编制场内应急计划、进行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提供指导,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用不同于本导则的方案,但应向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证明所,采取的方案具有不低于本导则的安全水平,1.2 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以及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对营运单位应急计划的审评,本导则概述了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实施应急准备与应急响应的要点,主要包,括:,(1) 应急计划的依据和内容;,(2) 营运单位在制定和实施应急计划过程中的职责;,(3) 营运单位和国家及地方应急组织、主管部门以及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之间应有的联系;,(4) 应急组织;,(5) 应急状态及应急行动水平;,(6) 应急计划区;,(7) 应急响应;,(8) 场区人员的防护措施;,(9) 应急设施和设备;,(10) 应急终止和恢复活动;,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2,(11) 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

……